幼儿园托班转岗教师职业适应问题及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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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将幼儿园托班纳入普惠育幼服务体系。这一政策导向使得大量幼儿园开始拓展托育服务,但由于专业托班教师储备不足,多数幼儿园选择将原有大中小班教师调岗至托班,出现“从3一6岁教育领域转向0一3岁保育教育领域”的岗位转换现象。

2—3岁婴幼儿处于动作发展关键期、语言萌芽期和自理能力初成期,依赖直观动作思维,注意力易转移,需成人协助基本生活活动;而多数幼儿园教师习惯3一6岁幼儿的教育节奏与模式,对托班“保育优先、保教融合”理念及生活照料、情绪安抚、安全防护等技能掌握不足。(剩余21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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