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性评价量规促进小学道德与法治“教一学—评”一致性的策略探索

——以“变废为宝有妙招”的教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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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传统的评价方式已经很难全面、准确地衡量学生的道德和法治素养,亟须做出改变。《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在评价方面特别提出“以评促学、以评促教、教学评一致性、表现性评价、分项等级综合性评价”等要求。由此可见,新课标为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也明确了评价目的,即并非为了简单区分学生孰优敦劣,而是通过评价反观教学,调控教学行为与学习行为。(剩余3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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