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空间治理中公共关系主体的言论失范与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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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彻底重塑了社会交往模式与信息传播格局,网络公共空间已成为公众参与社会事务、表达观点诉求的重点平台。公共关系主体作为连接组织与公众的重要桥梁,其在网络空间中的言论行为承载着更为复杂的社会功能和法律意义。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社交媒体的广泛普及,公共关系主体的话语权和带动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其言论社会传播效应和价值引导作用愈加凸显,传统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在面对此类行为时显现出明显的局限性,亟须刑法这一国家强制力的介入和规制,以维护网络公共空间的健康生态。(剩余51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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