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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家委会作用 拓宽家园共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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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随着学前教育的改革与素质教育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一线幼教工作者认识到家委会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家园合作能更好地教育幼儿。(剩余19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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