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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管理中,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关键阶段,也是双方磨合适应的重要时期。而当试用期内发现员工存在职业禁忌一—这一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自身健康与岗位匹配度的特殊情形时,用人单位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解除的条款适用,更需兼顾职业健康保护的特殊规定,其间的法律边界与操作细节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剩余51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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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禁忌,能否作为试用期解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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