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支撑能力,推进江苏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关于江苏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思考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26)06-0068-03
为深人实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一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有序开展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试点工作,教育部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函》(教基司函[2025]11号)中,将江苏省列为“特殊教育保障机制”项目的试点地区,江苏省教育厅也正式发文公布南京、徐州、南通等三个设区市以及无锡市惠山区等13个县(市、区)为“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并指定江苏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单位,为此,江苏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剩余319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