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不能之履行费用过高判断标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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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履行费用过高作为排除非金钱债务强制履行的一种情形,规定于《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第2项中,该条文寥寥数字,解释空间极大,而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均未对该规则的适用提供明晰的标准,我国奉行强制履行原则,所以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成熟立法,对该规则的适用进行解释,明晰履行费用范围、确定比较对象、在个案中衡量过高标准。(剩余62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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