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立法现状与完善的思考

——以起诉便宜主义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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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起诉便宜主义现已基本被世界各国所接受,并以检察人员是否享有决定起诉与否的自由裁量权为标志,主要是通过各具特色的酌定不起诉制度加以体现。我国立法对于酌定不起诉的规定主要体现于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其中,实体条件存在适用范围模糊不清的问题,而程序条件上的审批等环节则过于繁琐。从完善立法的角度看,应当适当扩大、明确酌定不起诉的实体标准,并且简化程序、赋予检察官独立的自由裁量权。(剩余46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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