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保护视角下的“最后手段”原则适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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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作为最后手段原则”(以下简称A原则)是贯穿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及经济性裁员三种模式的法律原则。本文选取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典型判例进行实证考察,通过上述三种解雇模式的司法实践,论证该原则的法律正当性与实践必要性。本文认为,“最后手段”原则并非对解雇权的绝对禁止,而是司法机关在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劳动者就业稳定权之间寻求平衡、实现实质正义的核心价值体现。(剩余55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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