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未签合同,是否适用“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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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关键书面凭证,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签订与否,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以及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是否规范有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的二倍工资条款更是通过经济惩罚手段倒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因兼具劳动者与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与用人单位之间呈现出一种颇为特殊的劳动关系,基于劳动关系中所处地位的特殊性,高管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应否予以支持,便成为一个值得考量的问题。(剩余31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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