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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款确立了“二倍工资”罚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只要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承担二倍工资的支付义务。(剩余30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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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未签合同 “二倍工资 下的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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