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森林法》的修改看采伐许可制度的变迁
摘 要:我国现行的采伐许可制度存在设定范围不当、缺乏生态补偿等一系列问题,存在过度保护的弊病,过度保护不仅不会额外减少生态风险,还严重抑制了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我国的采伐许可制度必须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背景下,兼顾生态保护和经济利益,进行适当的修改。恰逢我国新《森林法》将于2020年7月1日施行,本文将以《森林法》的修改为背景探讨采伐许可制度的变迁以及对仍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通过调整采伐许可适用范围、对林农进行生态补偿等手段进一步完善我国采伐许可制度。(剩余690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