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美于教:教师学科美育实践能力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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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以美育浸润教师,发挥教师职业的美育功能,提升全员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塑造人格魅力,涵养美育情怀”。教师唯有主动建构并提升美育实践能力,才能真正承担起以美育人的职责。

美育实践能力的建构,必须符合学科美育的实践逻辑与育人需求。当下,教师需着力锤炼并建构四重核心能力,即知美识美的审美感知能力、懂美用美的教学设计能力、向美修美的育人共情能力和润美共美的美育融通能力。(剩余9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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