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理论视角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的分析框架、困境与建设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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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的工作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了法律依据。教育领域存在的学生身心健康以及诸多发展问题都需要多方携手解决。2023年1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学校要充分发挥协同育人的主导作用,家长要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社会要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并公布了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1]。(剩余115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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