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内容法律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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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1.3;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26)01-051-03

引言

伴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各类新兴数字产业不断涌现,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主的智能创作显现在各个领域,替代了部分传统的以作者为中心的人类创作。新型技术的应用导致新型利益主体的出现,法律的滞后性使得其对新型利益主体的保护很难及时跟进,以AI生成内容为例,其保护对象由于技术的强势介人而难以认定,在司法实践和学理上都对适用何种法律出现争议。(剩余48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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