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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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气具有流动性等特点,单独一个行政省份很难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近年来很多省份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在联合防治的过程中会出现“搭便车”的行为,为防止“公地悲剧”的出现,需要引入生态补偿制度。本文立足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来反思大气生态补偿制度,着重从补偿主体、受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方面来构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生态补偿制度。(剩余75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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