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动土壤、地下水及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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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八部门以保持“十四五”期间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共同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2022年对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加密调查;到2023年,执行颗粒物和锦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剩余2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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