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草案第48条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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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是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最佳手段,其法理基础来自于商法中的代位制度,且并未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这一公司法的基石产生冲突。对于公司法(修订草案)第48条的适用,首先应当明确何为“显著缺乏清偿能力”。除此之外,建议引入“出资催缴机制”,以董事会作为催缴核心,催促未届期的股东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剩余37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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