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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结合” 实现“四个发展”

——学习贯彻新教育方针的几点体会

2021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经过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下简称“新方针”),将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为国家法律规范。(剩余33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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