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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高龄老人需照料,四子女曾约定轮流赡养,但八旬母亲却被儿子擅自送进养老院,她选择将四名子女一同告上法庭。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但方式选择谁说了算?一份家庭协议能否凌驾于老人的真实意愿之上?
【案件回放】
儿子擅自将母亲送往养老院
年逾八旬的唐某纯,共育有陈某智、陈某勇、陈某静、陈某贤四名子女。因唐某纯行走不便、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四子女曾协议:轮流赡养母亲三个月,每人每月额外支付赡养费300元。(剩余9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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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轮流养老,儿子擅自送八旬母亲进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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