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权责与协同系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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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的施行,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然而,家庭教育的特殊性使得教师常常难以把握“应为”与“不应为”的边界,遭遇“想为”而“难为”的现实困境。究其原因,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权责边界尚未清晰界定,与之匹配的家庭教育指导协同系统尚未建立。实际上,家庭教育指导是一项政府、社会、学校共担责任、协同配合的系统工程。(剩余80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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