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边界与伦理规制
人工智能正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1],生成式人工智能代表了当前人工智能发展的前沿态势[2],为课堂教学革新提供了技术支撑。然而,受限于技术成熟度不足、法律与伦理监管缺位,人工智能的应用势必对师生、教育系统乃至社会带来显在与潜藏风险[3],若缺乏有效引导,易背离“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指引(第一版》已明确教师育人主体地位与人工智能应用规范,然而,当前学界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边界与伦理规制的研究仍较为匮乏。(剩余548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