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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教学应回归学生职业适应能力的培养

摘 要:“新法科”人才培养目标下,法律案例教学的实际状况与理想状态存在偏差甚至背离,即利益平衡被是非判断掩盖,案例教学被简化为举例说明,当事人本位被问题本位取代等。案例教学应以法律职业适应能力为培养目标,着力提高学生平衡利益解决纠纷的能力、组织证据还原案件事实的能力、与当事人及同行沟通的能力。鉴于此,本文提出“沉浸体验式”法律案例教学法的构想:以原始案件证据材料为依托,以案件接收和研判为起点,以学生全程开放式参与为路径,以与实务部门合作为保障,进而更好地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剩余77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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