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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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手段与目的上具有相似性,尤其在针对受害人采取暴力、胁迫的场合下,两罪不容易区分。传统理论“两个当场”说仅仅是从形式上对二者进行区分,不能作为实质区分标准;“暴力程度”说有一定合理性,但其判断标准并未统一;“处分自由”说没有脱离暴力程度说的思路,仅是从另一角度的辅助证明。两罪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可以类型化为六种情形,不同情形下暴力胁迫的程度以及时间紧迫性均存在差异。(剩余55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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