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式延退背景下企业内部退养制度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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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5)13-0213-04

1内部退养制度简述

国务院于1993年颁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第九条,清晰界定了“内退”的条件:“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经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取企业领导层的正式批准后,有权选择退出工作岗位,进入休养状态。(剩余48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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