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保理中优先顺位规则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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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即保付代理在企业融资、坏账管理中作用显著,这一模式虽易引发企业客户对公司资金状况的质疑,但印证了保理在保障资金流稳定、防范破产风险的积极意义。针对同一笔应收账款涉及多重保理的处理规则,学界尚未形成统一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一般债权转让以通知为生效要件,多重转让时按通知顺序受偿;而其第七百六十八条针对保理确立“登记先于未登记、均未登记按通知顺序、均未登记也未通知则按融资比例"的受偿规则。(剩余39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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