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中的第三人过失责任的承担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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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阶段双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所保护的对象。我国虽然确立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石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但基于债之相对性理论的制约,该责任只存在于缔约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剩余39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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