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理论与实务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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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交易复杂程度的提升,董事决策或履职行为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日益增多,而传统法人组织体系下“董事仅对公司负责”的责任边界逐渐模糊。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较为合理,但存在董事担责范围过大、董事一般过失情况下责任不明确和第三人内涵不明确的问题。本文从法人组织体系的角度深入分析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从2023年《公司法》修订的内在逻辑入手,重点探究相关法条内容修订的先进之处和不足之处。(剩余37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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