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门人"制度下网络平台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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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少部分网络平台凭借数据与流量控制权,已超越单纯的信息整合者角色,成为主导数据与流量的“守门人”。少部分网络平台利用自身算法与数据优势,实施自我优待、数据垄断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还直接侵害了网络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抑制了市场的创新活力。为此,本文围绕网络平台违反公平竞争义务的行为展开探讨,通过梳理“守门人”的特殊义务与公平竞争责任,分析网络平台自我优待、平台封禁、数据垄断、排他协议四类典型行为,提出“守门人”制度下的法律规制优化路径,以期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健康、有序的数字市场环境提供一些参考。(剩余39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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