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结合”视域下中华文化主体性构建的理与路

——以上海市徐汇区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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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主体性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文化传承发展中所展现出的独特的价值理念和精神特质,是区别于其他国家、民族且具有鲜明文化特质和价值立场的存在状态[1]。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首次提出“文化主体性”,指出“中华文明具有自我发展、回应挑战、开创新局的文化主体性与旺盛生命力”[2]。如有学者认为,从文化内涵来看,文化主体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所具有的内在质的规定性,是形成文化独特性质的内在根据;从文化发展来看,文化主体性主要表现为文化发展的自主性、自觉能动性和创造性[3;有学者认为,“文化主体性”不是以文化本身作为主体,而是指在文化层面上彰显当代中国作为主体的特殊性质[4];有学者认为,文化主体性是一个民族(或个体)对自身文化价值及传统的自觉意识,是对其现代文化生命的根本维系,是面向未来不断开放创新的超越意识[5];也有学者认为,文化主体性是指特定国家和民族在文化发展进程中的自觉意识、自主立场和独特创造[。(剩余51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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