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下商业地产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与财务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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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发布和执行,标志着该行业的会计发展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其主要变化是:将营业租赁(除超短期、低价租赁)和金融租赁(除超短期租赁和低价租赁)进行区分,并规定出租人对租赁期间取得的资产拥有权以及对其付款的责任,应被认定为“使用资产”“租赁负债”,并列入报表中。这种根本性的转变,对于拥有和经营数量庞大的商用物业并以出租方式运作的国企来说,具有特别深刻的意义。(剩余49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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