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社协同育人中责任模糊的表征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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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 , . 家校社协同育人中责任模糊的表征和治理[J]. 教学与管理, 2026(15): 36-42.

教育治理的现代化转向要求重塑学校、家庭与社会的权责谱系。在高质量教育发展的宏观格局下,“双减”政策的纵深推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确立了协同育人的法治化图景,标志着家校社关系从自发的情感联谊迈向了规范的责任契约阶段[1]。(剩余131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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