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背景下上市公司内控体系的整合构建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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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治理结构、资本制度、股东责任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系统性调整,标志着上市公司治理进入强调“实质有效”与“主动责任”的新阶段,传统内控模式已难以适配新《公司法》要求。本文提出内控体系需从“被动合规”向“主动价值创造”转型,构建整合战略决策、投资管理与合规治理的“大内控”框架,从董事办、投资部、法务部三大职能视角探讨角色重塑与流程升级路径,论证跨部门协同构建全周期、前瞻性的韧性内控生态系统,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剩余50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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