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积金用途的解释论重构

——以《公司法》第214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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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从规范史略角度出发,1993年《公司法》区分了“公积金”与“法定公益金”等概念,而且第179条第1款首次明确了公积金的用途,即“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这一立法框架也一直延续至1999年、2004年的《公司法》文本。(剩余17799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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