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程序协同视角下起诉解除后撤诉的审查与效果

——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条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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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合同解除关乎合同效力延续,是“契约必须严守"原则的例外情况,其影响“遍及民法的半壁江山”,故其条件和方式都需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了合意解除、通知解除、司法解除等多种合同解除方式,其中通知解除与司法解除均属合同解除权,但二者权利性质不同。合同司法解除权为形成诉权,限于通过司法程序行使,属于形成之诉;合同通知解除权(包括约定、法定等事由)为普通形成权,可自由在诉讼内外行使,无论是确认诉讼外解除的行为效力,还是直接起诉主张解除(以下简称"起诉解除”),均属确认之诉。(剩余161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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