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与程序交互的债权人代位诉讼

——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为中心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一、问题的提出

在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进程中,实体与程序交互的债权人代位诉讼是重点和难点问题。就该项法律制度的本土性而言,债权人代位诉讼最初旨在有效应对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三角债”问题,使债权人得以越过债务人而以形式上的相对人(次债务人)作为被告,进而一揽子解决复数合同纠纷。而就自主性观之,虽然以法国、意大利为代表的欧陆国家和以日本为代表的东亚国家民法典存在债权人代位权规定,但无论就其构成要件抑或是法律效果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535条到第537条为中心的债权人代位权无不体现出浓厚的创新性。(剩余24514字)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