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教义学与制定法的互动关系

——以刑法再法典化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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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自《民法典》的编纂与颁布尘埃落定以来,各部门法也随之掀起了“法典化"的热潮。就刑法而言,再法典化"的讨论无疑昭示着一个新的轮回。以97年《刑法》的制定实施为起点,我国刑法的讨论重心从立法论转向司法论,为刑法的教义学转型铺平了道路。在理论上已经普遍肯定“阶层论”的情况下,通过立法赋予其坚实的实定法基础,使既有的教义学成果正式进人到实定法之中,或者间接地获得实定法基础,无疑成为推动刑法“再法典化"的最大动力。(剩余221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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