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空虚所有权

——兼论上位所有权和不完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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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空虚所有权是在罗马法文献中经常遇到的一个概念,但在我国的绝大多数法律辞书中,在所有的物权法教科书中,都无相应的词条和相应的说明。而没有这个概念,会造成当事人的行动错误,例如,负担了居住权的房屋的所有人还以为自己是完全所有人,不与居住权人协商,不与其分享价金就擅自出售目标房屋的案例在我国《民法典》颁布后还不时发生(详见后文)。(剩余152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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