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剪刀差”下的董秘制度重构与落地

——基于监管新规与处罚案例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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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制度的核心矛盾,在于形式上的高管地位与实质上的执行角色之间的错位。推动董秘从“形式高管”真正迈向“实质高管”,从“高危职业”回归“专业职业”,从资本市场的“背锅侠”真正转型为名副其实的“看门人”,需要赋予董秘与其责任相匹配的决策参与权、信息获取权等,建立健全履职保障与科学的尽职免责机制,从而重塑董秘职业价值,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董秘作为公司法、证券法双重赋权的上市公司法定“高级管理人员”,其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架设公司内部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之间的关键通道。(剩余124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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