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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临床营养科

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提出,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其工作职责包括开展营养筛查与评估、营养诊断及治疗,为患者提供医疗膳食、肠内及肠外营养处方,规范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使用,制定本机构临床营养相关工作规范等。(剩余2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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