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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排查溯源,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剩余5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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