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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设计的著作权法保护探究

摘 要:《著作权法》所保护客体(作品)具有种类法定性、可有形复制性和独创性的特征。时尚设计的特性包括创新性、时效性和艺术性。时尚设计与《著作权法》所保护客体存在内在的不协调,导致时尚设计很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仅从实用艺术品的角度对时尚设计进行《著作权法》保护,门槛相对较高。时尚设计的《著作权法》保护要么从扩展作品的概念入手进行解决,要么仅仅为权宜之计,需要通过其他部门法律予以保护。(剩余37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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