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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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焕发出新的活力,成为强化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但囿于监督界限不明、列席范围不当、程序机制缺位等问题,实践中这一制度仍处于低效运行状态。为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应当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具体规则,要明确检察长“应当列席”与“可以列席”的范围,根据审级职能构建差异化的列席监督模式,厘定检察长发言权限,规范完善列席程序,从而构建完善权力边界清晰、程序机制规范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体系。(剩余51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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