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公众参与的责任驱动机制研究

——以常州市“多元合伙人”制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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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是统合多元主体、整合多方资源、发挥中国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显著优势的实践路径。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政策要求,旨在引导公众承担社区治理责任,以责任落实驱动群众参与。因此,如何激发和强化公众责任,引导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从“形式有责”到“实质有责”,再到“主动担责”的转变,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得以构建和延续的重要议题。(剩余137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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