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保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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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范畴,其保障对象为劳动者本人及其依法供养的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法定参保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约定放弃购买工伤保险。《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实行“全员覆盖、一次办结"的参保机制,为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制度基础。(剩余39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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