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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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接上期)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剩余24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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