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十六)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接上期)

第七百五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剩余2290字)

目录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