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孩子购房出资,再婚妻子有权主张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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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卢某与前妻协议离婚时,10岁的女儿卢某莹随母亲何某生活。2000年初,卢某与我登记结婚,我们婚后未生育子女。2020年8月至2023年6月,卢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卢某莹多次转账共计28万元,其中25万元用于支付女儿婚后的房款,3万元用于支付女儿住院的治疗费用。我认为该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少有一半卢某无权擅自处分,但卢某称钱款是其经营所得,与我无关。(剩余2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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