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给予家务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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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和丈夫在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因丈夫工作繁忙,家中老人也无力帮衬,我便辞职,专心照顾家庭,至今已有五年。如今,丈夫向我提出离婚,请问,我可以要求他给予家务劳动补偿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剩余1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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