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私吞老伴的抚恤金,老人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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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今年68岁,与老伴再婚12年。老伴去世后,其单位发放了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共18万余元,却被继子陈某偷偷取走。他声称我是继母,没有资格分割这笔钱,还说这是他父亲的遗产,理应全部由他继承。我悉心照料老伴的晚年生活,而陈某几乎未尽过蟾养义务,如今我与陈某协商无果,我的生活也无着落。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发放对象是近亲属,并非死者本人,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剩余1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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